关于建立北京市市场化招商引资奖励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1-01-30 17:06:43
关于对《关于建立北京市市场化招商引资奖励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两区”建设任务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关于“探索建立市场化招商引资奖励机制”的任务要求,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与市商务局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北京市市场化招商引资奖励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时间为:2021年1月21日至2月20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dxhd@invest.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3层,北京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大型活动处),邮编100027。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传真:65543166
4.登录北京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invest.beijing.gov.cn),在首页通知公告栏“关于建立北京市市场化招商引资奖励机制征求意见”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021年1月21日
关于建立北京市市场化招商引资奖励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用好国际国内各种资源,进一步扩大有效项目信息来源,提升内外资利用质量和水平,聚力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现就建立包括支持和激励在内的北京市市场化招商引资奖励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为统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顺应国际形势变化和国家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两区”建设、抢抓发展先机,着力提升首都投资促进工作发展水平,探索建立具有首都特点、时代特征的市场化招商引资奖励机制,为构建首都现代化经济体系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既要突出政策指向、任务导向;又要遵循市场、产业、企业发展趋势和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社会招商中介机构为首都招商引资的动力。
——坚持建立完整统一的市场化招商引资机制。既要聘用侧重提供项目信息和洽谈服务的“前端支持”型社会招商中介机构,破解项目信息来源问题;又要聘用为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项目落地提供支持的“后端激励”型社会招商中介机构,增加落地项目数量。
——坚持效益优先和产业发展相结合。既要侧重引入重大项目、重点税源企业;又要突出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落实,积极吸引具有引领型、导向型及对首都发展有重大意义的项目落地,确保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实现高质量招商。
——坚持全市统筹和有序竞争相结合。市级投资促进机构以收集项目信息,搭建平台,为各区提供共享资源为主责;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推动项目落地为主责。同时,要进行全市统筹,促进有序竞争,对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后端激励”型社会招商中介机构的奖励设定上限。
二、工作任务
构建完整统一的市场化招商引资机制,主要包括“前端支持”型社会招商中介机构和“后端激励”型社会招商中介机构两种类型。
(一)“前端支持”型社会招商中介机构
“前端支持”型社会招商中介机构为提供项目信息和洽谈服务的社会招商中介机构,负责为北京市提供外资、内资项目信息和洽谈服务。按照外资、内资的服务对象不同分为两种具体类型。
一是提供境外项目信息和洽谈服务的社会招商中介机构。主要工作内容是:围绕北京市主要境外投资来源国家或地区,汇总相关产业动态;协助锁定具备高精尖项目投资能力的潜在投资企业目标;协助开展相关产业北京投资商机的精准营销;协助安排并推进潜在投资企业的高精尖项目洽谈服务。
二是提供国内项目信息和洽谈服务的社会招商中介机构。主要工作内容是:围绕国内省市和地区,结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收集提供来京投资发展的项目信息,撰写相应产业研究报告,汇总相应产业动态;提供北京重点发展的国内产业龙头和补链企业名单;向有投资北京意向的企业开展北京投资商机的精准营销;协助安排并推进针对具有投资意向企业的洽谈服务。
“前端支持”型社会招商中介机构主要由市级投资促进机构聘用,不考核项目落地量化指标。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也可参照市级投资促进机构具体办法聘用此类招商中介机构。
(二)“后端激励”型社会招商中介机构
“后端激励”型社会招商中介机构为促进项目落地服务类中介机构,负责为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促进重大项目落地提供服务。
主要工作内容是:协助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投资人和企业开展产业政策咨询、项目落地服务;协助投资人和企业了解投资区域各项优惠政策兑现渠道和途径,促进项目在京注册落地。
“后端激励”型中介机构由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聘用,以项目落地、税源增长为导向。
三、考核和奖励
(一)“前端支持”型社会招商中介机构考核标准
提交境内外产业发展报告及舆情简报;锁定境外具有来京投资意向的企业名单,提供北京重点发展细分产业国内龙头和补链企业名单;以各类线上线下方式向境外国家或地区以及国内潜在投资企业宣传推介北京投资商机和政策;协助市有关机构与境内外有投资北京意向的企业开展项目洽谈;协助邀请境内外有投资北京意向的企业参加市有关机构组织的境内外投资促进活动。
提供境外项目信息和洽谈服务的社会招商中介机构聘用5家,每家合同金额不超过150万元;提供国内项目信息和洽谈服务的社会招商中介机构聘用1家,合同金额不超过80万元。每3年结合市场价格进行调整,适度增长。
(二)“后端激励”型社会招商中介机构奖励标准
对成功引进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重大项目落地,且落地内资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合同外资不低于500万美元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按经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对成功引进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总部企业招商引资项目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按经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对成功引进经认定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人民币的落户奖励。
社会招商中介机构的同一项目涉及多项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奖励。
四、组织实施
(一)本《意见》中所指社会招商中介机构为具有良好的信誉、较强组织招商工作能力和较高社会知名度及拥有丰富的企业和项目资源,且经国家(地区)管理机构核准正式注册登记的境内外专业机构、企业、商会、协会、办事机构等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机构。
(二)“前端支持”型社会招商中介机构支持实施办法,由市级投资促进机构会同市级财政部门,按照本《意见》并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由市财政资金予以保障。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可结合实际参照制定区级具体办法,资金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三)“后端激励”型社会招商中介机构奖励实施办法,由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按照本《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由本级财政资金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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