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印发丨全文
发布日期:2021-06-03 10:00:58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十四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的通知。
《通知》全文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
《“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的通知
文旅政法发〔202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本部各司局,驻部纪检监察组,各直属单位,国家文物局:
为进一步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我部编制了《“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是指导文化和旅游系统“十四五”工作的总体规划,请各地区、各单位高度重视规划实施,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2021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总体要求
二、实施社会文明促进和提升工程
三、构建新时代艺术创作体系
四、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体系
五、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六、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七、完善现代旅游业体系
八、完善现代文化和旅游市场体系
九、建设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体系
十、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十一、提升文化和旅游发展的科技支撑水平
十二、优化文化和旅游发展布局
十三、保障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十四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编制本规划。
综合判断,“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发展面临重大机遇,也面临诸多挑战,需要我们胸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以创新发展催生新动能,以深化改革激发新活力,奋力开创文化和旅游发展新局面。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紧紧围绕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大力实施社会文明促进和提升工程,着力建设新时代艺术创作体系、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体系、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现代旅游业体系、现代文化和旅游市场体系、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体系,推进文化铸魂、发挥文化赋能作用,推进旅游为民、发挥旅游带动作用,推进文旅融合、努力实现创新发展,为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积极贡献。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固本培元,守正创新,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坚持创新驱动。突出创新的核心地位,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全面推进模式创新、业态创新、产品创新,大力发挥科技创新对文化和旅游发展的赋能作用,全面塑造文化和旅游发展新优势。
坚持融合发展。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文化和旅游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融合发展,积极推进文化和旅游与其他领域融合互促,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
到2025年,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治理效能显著提升,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中华文化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中华民族凝聚力进一步增强,文化铸魂、文化赋能和旅游为民、旅游带动作用全面凸显,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国力竞争的强大动力和重要支撑。
新时代艺术创作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发展,推出一批讴歌新时代、反映新成就、代表国家文化形象的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和美术作品。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全国各类文化设施数量(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艺术演出场所)达到7.7万,文化设施年服务人次达到48亿。
旅游业体系更加健全,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综合贡献度不断提高,大众旅游深入发展,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不断提高,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人次稳步增长,出境旅游健康规范发展。
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体系更加成熟,中华文化走出去步伐加快,培育形成一批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品牌项目,海外中国文化中心总数达到55个。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艺作品创作、文化产品和旅游产品供给全过程,强化教育引导、文化熏陶、宣传展示、制度保障,弘扬主旋律,壮大正能量。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四史”教育。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增强全体人民的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生态文明意识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其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弘扬革命传统和革命文化,继承革命精神。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展示新时代伟大成就。
深入研究中华文明、中华文化的起源和特质,形成较为完整的中国文化基因的理念体系。实施中华文明探源等工程,加强体现中国文化基因的非遗项目保护,开展黄河文化、长江文化研究,实证中华文明发展脉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好、解读好、阐释好中华文化,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用好用足文化、文物、旅游资源,梳理精神谱系,延续历史文脉,弘扬时代价值。
活跃社会文化生活,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丰富的精神食粮。开展惠民演出、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活动,把送文化和种文化结合起来,实现文化扶志、扶智。加强全民艺术普及,开展艺术展演,普及艺术知识,加强艺术培训,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艺术修养和审美水平。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公益行动。大力推进文明旅游,引导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成为中华文明的实践者和传播者。
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群众自觉破除陈规陋习。发挥文化的教化功能,通过文艺作品、文化体验、公共服务等,培育文明新风,面向城乡基层扎实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健全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体系,发扬志愿精神。弘扬诚信文化,推进诚信建设。
(一)加强对艺术创作的引导
(二)大力培育精品力作
(三)提高文艺团体发展能力
(四)推动优秀作品演出演播
(五)加强文艺评论
文艺精品创作:实施国家重大题材创作引导工程、国家主题性美术创作项目等,定期发布一批推荐优秀保留剧目,扶持主题文艺作品和剧本创作,扶持小型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木偶、皮影等发展,扶持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艺术创作。
戏曲传承振兴:扶持代表性戏曲院团和传统戏曲传承发展,改善濒危剧种生存发展状况,实施濒危剧种公益性演出项目。每年录制50部左右戏曲“像音像”作品,编辑出版中国戏曲剧种全集。持续推进戏曲进校园、戏曲进乡村。
国家美术发展和收藏:扶持国家主题性美术专项收藏,鼓励捐赠性收藏,加强藏品保护、修复、研究和推广利用,提升国有美术馆藏品资源管理水平,推动美术馆数字化建设,完善国家级美术展览体系。
新时代文艺领军人才培养:培训与实践相结合,举办各类文艺人才培训班,培养选拔一批创作、表演、管理、评论等方面的领军人才。
名家传艺暨青年文艺人才大比武:以“结对传艺、比武竞艺”为重要途径,发挥老艺术家传帮带的作用,加强青年文艺骨干培养培训和宣传展示。
实施中华文化资源普查工程,加强普查成果梳理认定和保存利用。建立文物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库,统筹指导相关领域文物资源普查与信息公布。健全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管理机制,完善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强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措施,加大日常监测、保养维护等预防性保护力度。完善可移动文物资源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健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备案动态管理机制,开展非国有博物馆藏品登记,推动文博机构文物资源开放。加强革命文物资源调查管理,推进馆藏革命文物认定、定级、建账、建档,建设革命文物专题数据库。加大民间收藏文物和流失海外文物资源调查力度,完善考古发掘文物、涉案文物移交制度。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体系,加强档案数字化建设,推进非遗资源数据的共享利用。研究启动第二次全国非遗资源普查,开展黄河流域、大运河沿线非遗专项调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开展边疆地区特别是跨境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摸底调查,推动与周边国家开展联合保护行动。
全面加强考古发掘研究,做好考古成果的挖掘整理工作,深入阐释文物蕴含的中华文化精神和时代价值,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把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完善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制度。加强石窟寺保护,推进大遗址保护利用。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环境实施严格保护和管控,改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状况,加大文物保护修缮力度和安防消防能力提升,确保文物安全。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革命文物,加大工作力度,建设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实施一批革命旧址保护修缮重大工程和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重点项目。健全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制度,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力度,加强传统村落、农业遗产、工业遗产保护。加强水下文物保护,推进南海及沿海重点水域水下文物调查和考古发掘保护,推进海上丝绸之路文物保护利用。完善新近考古文物入藏博物馆体制机制,加强馆藏文物保护修复和展示利用。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提高防护能力,加强执法督察,严厉打击文物犯罪。加强文物展示利用,发挥博物馆社会教育功能。活化利用文物资源,推进文物合理利用。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技术研发和集成应用,加强文物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培养好传承人,一代代接下来、传下去。完善代表性项目制度,加强项目存续状况评估,夯实保护单位责任,积极做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项目申报和履约工作。加强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建设传统工艺工作站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加强分类保护,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和曲艺传承发展计划,制定传统医药类非遗传承发展计划。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加大扶持力度,加强评估和动态管理,探索认定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加强青年传承人培养。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培计划,提升传承人技能艺能,命名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完善区域性整体保护制度,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全面推进“非遗在社区”工作。建设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加强国家非遗专业研究力量,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结合国家重大战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建立区域保护协同机制。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开展宣传展示交流等活动。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
统筹推进古籍普查登记、保护修复、数字化建设、整理出版和宣传推广等工作。开展《永乐大典》、敦煌文献以及黄河、长江、大运河流域等相关古籍的保护修复和整理出版。加强古籍分级分类保护,完善珍贵古籍名录和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评选制度。实施珍贵濒危古籍抢救保护项目,筹建国家纸质文献修复中心。实施中华经典传习计划。将古籍纳入馆藏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加大古籍的科技保护力度,实施预防性保护和抢救性修复项目。推进珍贵古籍缩微复制和数字化工作。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革命文献与民国时期文献保护计划。开展古籍推广活动,加强古籍创意产品开发。健全古籍保护人才队伍。依托全国各级图书馆、博物馆开展珍贵典籍展示利用。
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尚未达标的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站)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相衔接,加强资源统筹和共建共享,推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拓展服务功能。深入推进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推动优质公共文化服务向基层延伸。结合老旧小区和厂房改造等,创新打造一批“小而美”的城市书房、文化驿站、文化礼堂、文化广场等城乡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发展城乡流动文化服务,推进流动服务常态化。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加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水平,鼓励实行错时、延时服务。精准对接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推动建立订单式、菜单式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平台。广泛开展全民阅读和全民艺术普及活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融入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面向不同群体开展差异化的公共文化服务,充分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特殊群体的文化权益。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教育融合发展。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评价机制。
健全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机制,拓展群众文化参与程度。发挥“群星奖”示范作用,推出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利用春节等传统节日,融入时代精神和人文内涵,创新开展“村晚”等文化活动。加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引导各类文化服务向基层倾斜,组织开展艺术家、志愿者服务基层等活动,加大对农村地区、偏远地区群众文化活动的支持力度。支持群众文艺团体发展,引导群众自我表现、自我服务。
推广“互联网+公共文化”,推动数字文化工程转型升级、资源整合,统筹推进智慧图书馆、公共文化云服务体系建设。丰富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推动将相关文化资源纳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优化国家公共文化云服务平台,广泛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服务。大力发展云展览、云阅读、云视听,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走上“云端”、进入“指尖”。加强公共文化机构和数字文化企业的对接合作,拓宽数字文化服务应用场景和传播渠道。
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鼓励第三方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活动项目打造和服务资源配送等。举办全国或区域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采购大会,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等方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服务水平的文化类社会组织。实施“春雨工程”“阳光工程”“圆梦工程”,形成一批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品牌。
顺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文化创作、生产、传播、消费等各环节的应用,推进“上云用数赋智”,加强创新链和产业链对接。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发展数字创意、数字娱乐、网络视听、线上演播、数字艺术展示、沉浸式体验等新业态,丰富个性化、定制化、品质化的数字文化产品供给。改造提升演艺、娱乐、工艺美术等传统文化业态,推进动漫产业提质升级。提高创意设计发展水平,促进创意设计与实体经济、现代生产生活、消费需求对接。推进文化与信息、工业、农业、体育、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相关产业的文化内涵和附加值。推动演艺产业上线上云,巩固线上演播商业模式。推动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艺娱乐等行业全面转型升级,引导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提升服务质量,拓展服务人群。实施创客行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实施文化品牌战略,打造一批有影响力、代表性的文化品牌。
加强区域间、城乡间文化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鼓励各地发挥比较优势,推动形成优势互补、联动发展格局。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发展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成渝双城等文化产业群和黄河、长江、大运河等文化产业带。加强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引导区域间文化产业园区结对帮扶,辐射带动区域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产业发展融入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统筹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文化产业发展,鼓励区域间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产业合作。
健全扩大文化消费的有效制度,尊重群众消费选择权,加强需求侧管理。完善消费设施,改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文化消费水平。培育新型消费、信息消费、定制消费等,培育消费增长点。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推动试点城市建设成为示范城市、区域文化和旅游消费中心城市。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推进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把文化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建设集合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地。鼓励各地制定促消费优惠政策,举办消费季、消费月等活动。
积极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开拓海外文化市场。健全政府间文化产业政策沟通和对话机制。实施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建立产业国际合作联盟,推进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支持企业以“中国展区”形式参加重点国际文化产业展会。加大数字文化产业国际标准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力度,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坚持标准化和个性化相统一,供给侧和需求侧协同发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特色化、多层次旅游需求。优化旅游消费环境、拓展旅游消费领域。推出更多定制化旅游产品、旅游线路,开发体验性强、互动性强的旅游项目,增加旅游惠民措施,加大旅游公共服务力度。推动完善国民休闲和带薪休假等制度。引导各地制定实施门票优惠补贴等政策。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游客文明、安全、理性、绿色出行。聚焦旅游目的地建设,创新全域旅游协调发展机制,提升全域旅游示范区发展质量。发展夜间旅游和假日经济,拓展旅游时空范围。
加强旅游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互联网+旅游”,加快推进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智慧旅游发展。加强智慧旅游相关标准建设,打造一批智慧旅游目的地,培育一批智慧旅游创新企业和示范项目。推进预约、错峰、限量常态化,建设景区监测设施和大数据平台。以提升便利度和改善服务体验为导向,推动智慧旅游公共服务模式创新。培育云旅游、云直播,发展线上数字化体验产品。鼓励定制、体验、智能、互动等消费新模式发展,打造沉浸式旅游体验新场景。
突出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提升红色旅游发展水平,推进红色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红色旅游产品体系,促进红色旅游与乡村旅游、研学旅游、生态旅游融合发展,推出一批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推出“建党百年红色旅游百条精品线路”,举办红色故事讲解员大赛,组织红色研学旅行活动。创新红色旅游展陈方式,开展红色旅游宣传推广,提升红色旅游发展活力。
创新旅游产品体系,优化旅游产品结构,提高供给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认定一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完善A级旅游景区评定和复核机制,有序推动旅游景区提质扩容。以景区、度假区、旅游休闲城市等为依托,打造区域性国际旅游目的地,建设生态、海洋、冰雪、城市文化休闲等特色旅游目的地。推动乡村旅游发展,推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精品线路。发展专项旅游和定制旅游产品。完善自驾游服务体系,推动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和线路建设。发展海洋及滨海旅游,推进中国邮轮旅游发展示范区(实验区)建设。推进低空旅游、内河旅游发展。发展康养旅游,推动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发展冰雪、避暑、避寒等气候旅游产品。认定一批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发展老年旅游,提升老年旅游产品和服务。
优化旅游公共设施布局,增强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咨询中心的公共服务功能,完善旅游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推进旅游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游客服务中心等标识体系建设。持续深入开展旅游厕所革命,建设一批示范性旅游厕所。加强旅游交通设施建设,提高旅游目的地进入通达性和便捷性。完善旅游绿道体系。加强节假日高速公路和主要旅游道路交通组织、运输服务保障、旅游目的地拥堵预警信息发布。提升旅游信息公共服务水平。制定出台残疾人、老年人旅游公共服务标准规范。
建立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和方法,推行服务质量承诺制度。推动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的产品创新,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加强导游专业素养、职业形象、服务品牌建设。优化住宿供给,支持特色民宿、主题酒店等创新发展。提升旅游餐饮品质,推动旅游餐饮与文化结合,发展美食旅游。开发高品质的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推广“创意下乡”“创意进景区”模式。
做强国内旅游,振兴入境旅游,规范出境旅游。改善国内旅游供给品质,促进境外消费回流。创新旅游宣传推广机制,实施国家旅游宣传推广精品建设工程,加强旅游推广联盟建设。实施入境旅游振兴行动,出台入境旅游发展支持政策,提升入境旅游便利化程度、涉外旅游接待服务水平。推动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在语言、餐饮、支付等方面为中国游客提供更高品质的服务。加强与重点目的地国家旅游交流,推动中国文化传播。
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扩大市场主体规模。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加强政策引导,改善营商环境,培育骨干文化和旅游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支持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互联网创业和交易平台等载体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区域文化和旅游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
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文化和旅游市场新型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开展文化和旅游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动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加强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建设文化和旅游市场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实施风险评估和预警。推进“互联网+监管”,构建业务全量覆盖、信息全程跟踪、手段动态调整的智慧监管平台。
开展平安文化市场建设,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审核机制,加强线上线下内容审核及动态监测,加强演出、艺术品、网络表演、网络音乐、游戏游艺、歌舞娱乐行业内容源头治理,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建立旅行社动态管理机制。健全旅游住宿业标准的监督实施机制。规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对在线旅游等新兴业态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完善应急体系,开展行业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健全旅游安全预警机制,加强旅行安全提示。建立便捷高效的旅游投诉受理和反馈机制。开展文明旅游主题实践活动,推动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行业治理。
全面落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完善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出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条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全面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保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功能,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健全完善联合办案和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区域执法协作。及时查处整治突出问题,开展不合理低价游等专项整治,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繁荣稳定。
持续提升服务元首外交水平,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加强与世界各国及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依托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上合组织、中非、中阿、中欧、中国-中东欧国家、中拉以及澜湄、东北亚等多边合作机制,增进文化和旅游国际交流。研究倡议发起大河文明等国际论坛,加强中外文明交流互鉴。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文化和旅游发展,深化项目合作。加大对周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文化援助力度。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旅游组织的合作,深度参与国际文化和旅游规则制定。
办好中国文化年(节)、旅游年(节),持续增强“欢乐春节”“美丽中国”等品牌活动的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相约北京”国际艺术节、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等文化活动的国际影响力。开发符合国外受众需求的文化和旅游产品,打造对外交流品牌。推动各地发挥地缘、人缘优势,依托“东亚文化之都”、友好城市等平台,加强城市间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推出一批历史古迹保护修复、联合考古、展览合作示范项目,培育文物外展精品。围绕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持续推动文化产业国际合作。鼓励和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基金会等各类主体开展丰富多样的民间交流。
以讲好中国故事为着力点,创新推进国际传播。完善海外中国文化中心、驻外旅游办事处的全球布局,充分发挥驻外机构的文化传播和旅游推广作用。加强中华文化对外推介,持续打造传播热点,用好国际社交媒体平台。引导出境游客、留学生、海外务工人员、华侨华人传播弘扬中华文化,扶持海外社团开展中华文化展示活动。
提升面向港澳台青少年及基层民众文化和旅游交流水平,深入推进中华文化在港澳台地区的传承和弘扬。密切与港澳特区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门机制化合作,支持港澳文化和旅游发展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推动两岸民间文化和旅游合作持续深入开展,持续出台和落实文化和旅游领域惠台措施,与台湾同胞分享祖国大陆发展机遇。
依托文化文物资源培育旅游产品、提升旅游品位,让人们在领略自然之美中感悟文化之美、陶冶心灵之美,打造独具魅力的中华文化旅游体验。深入挖掘地域文化特色,将文化内容、文化符号、文化故事融入景区景点,把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纳入旅游的线路设计、展陈展示、讲解体验,让旅游成为人们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过程。提升硬件和优化软件并举,提高服务品质和改善文化体验并重,在旅游设施、旅游服务中增加文化元素和内涵,体现人文关怀。
发挥旅游覆盖面广、市场化程度高等优势,用好旅游景区、导游人员、中外游客等媒介,传播弘扬中华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旅游成为宣传灿烂文明和现代化建设成就的重要窗口。推动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剧院、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等成为旅游目的地,培育主客共享的美好生活新空间。
推进文化和旅游业态融合、产品融合、市场融合,推动旅游演艺、文化遗产旅游、文化主题酒店、特色节庆展会等提质升级,支持建设集文化创意、旅游休闲等于一体的文化和旅游综合体。鼓励在城市更新中发展文化旅游休闲街区,盘活文化遗产资源。建设一批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推进文化、旅游与其他领域融合发展。利用乡村文化资源,培育文旅融合业态。发展工业旅游,活化利用工业遗产,培育旅游用品、特色旅游商品、旅游装备制造业。促进文教结合、旅教结合,培育研学旅行项目。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建设具有人文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结合传统体育、现代赛事、户外运动,拓展文旅融合新空间。实施一批品牌培育项目,推动文旅融合品牌化发展。探索推进文旅融合IP工程,用原创IP讲好中国故事,打造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文旅融合品牌。
(一)优化科技创新生态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
(三)提升行业装备水平
(四)推进标准化建设
创新载体建设:认定和建设一批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等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载体,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联合高校、研究机构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
科技研发与应用: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专项的推荐实施和成果示范,开展30项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和50项应用示范,实施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应用示范项目。
文化和旅游装备系统提升:建设一批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支持文化和旅游装备相关社会组织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装备制造业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剧场设备质量安全检测。
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建设:出台一批文化和旅游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定一批标准化示范单位。
(一)完善空间布局
(二)建设国家文化公园
(三)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四)推动乡村文化振兴
(五)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到位,确保“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发展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发展的部门协同机制,推进改革举措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打通淤点堵点,激发整体效应。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培育文化和旅游行业组织。深化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深化国有文化企业改革,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建立健全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开展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探索建立景区文化评价制度。支持盘活利用存量工业用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依规发展旅游业。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对外开放政策在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域、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先行先试,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动旅游消费免税等政策实施。夯实文化和旅游统计基础,完善统计制度,提升统计服务能力。
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造就新时代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培养模式、评价机制,使各领域人才各得其所、尽展其长。培养高层次人才,开展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推荐选拔,组织青年艺术领军人才培养、高质量产业人才培养扶持等项目。培养一批文化和旅游领域急需紧缺人才、高技能人才。夯实基层人才队伍,引导文化和旅游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推进“订单式”人才援助。完善分级分类培训,举办全国文化和旅游厅局长培训班及高层次文化和旅游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国情研修班,开展基层公共服务队伍培训。积极参与高校共建,推动文化艺术和旅游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按照财政投入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要求,落实支持文化和旅游发展的财政政策。按照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落实基层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资金。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机制,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等倾斜。将文化和旅游重点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通过多种手段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和旅游发展。健全财政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深化文化、旅游与金融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文化和旅游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文化和旅游企业直接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支持企业扩大债券融资。引导各类产业基金投资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推广文化和旅游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完善文化和旅游企业信用体系,健全市场化融资担保机制。推动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纳入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范围。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以及文化和旅游发展基础性、关键性、前瞻性重大问题,加强宏观研究和制度设计,为文化和旅游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建设文化和旅游部研究基地。发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文化和旅游部级研究项目的引领作用,实施一批基础理论和应用对策研究项目,完善科研资助体系。推进各级文化和旅游研究院所建设,加强行业智库体系建设,培育和认定一批行业智库建设试点单位。
完善文化和旅游领域法律体系,加快推进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积极推进文化产业促进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条例出台,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推进博物馆立法研究,推进故宫保护条例、古籍保护条例等项目研究。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升文化和旅游领域行政决策公信力执行力。强化文化和旅游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信息咨询服务和交易平台,提高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运用水平。
加强国家文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将安全发展理念贯穿于文化和旅游发展全过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握正确导向,加强对文艺作品、文化产品的内容把关。完善安全管理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文化和旅游设施、项目、活动的安全监管。统筹疫情防控与文化和旅游发展,建立文化和旅游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机制,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文化安全风险评估和督查机制,制定文化安全风险清单,有效化解危害文化安全的风险挑战。
2021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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