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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亿资金安排到位 福田区推动“福企”新10条落地
发布日期:2020-03-30 18:39:51
深圳市福田区防控疫情同舟共济“福企”新十条政策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支持辖区企业有序复产达产,激发市场活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特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第一条 降租激励支持
商业楼宇及专业市场租金减免支持。鼓励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业主或者经营管理主体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企业主动减免租金,按2020年2至3月减免租金总额的30%予以支持,最高支持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租金减免支持。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主动对承租对象减免租金的,按2020年2至3月减免租金总额的30%予以支持,最高支持2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人力资源局)
商业综合体租金减免支持。商业综合体业主或者经营管理主体主动减免租金且克服困难实现正常运营的,按照减租规模予以支持,最高支持金额由“福企”十一条(福府〔2020〕7号)政策的2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二条 稳企复产支持
餐饮业稳企支持。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的餐饮企业,按上年度营业额分档次予以直接支持,最高20万元。对辖区大型购物中心内餐饮商户,按照门店经营面积予以直接支持,最高支持5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文化旅游业稳企支持。对主动配合疫情防控,保持企业运作,并在条件具备时实现复产的旅行社、电影院、演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按照其上年度营业收入(营业额)及缴纳社保人数分档给予支持,最高支持2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第三条 安心餐饮支持
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的餐饮企业及福田区大型购物中心内的餐饮商户,在疫情期间对门店防疫设施进行改造,提供公筷公勺并宣传文明健康用餐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支持,最高支持1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四条 市场开拓支持
保单融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并利用保单进行融资拓展业务的,按照其贷款利息的30%予以支持,最高支持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经营拓展支持。鼓励文化、体育、旅游、餐饮行业“四上”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对主动拓展业务,包括在区内外开设门店或新增在福田合并会计报表门店的,按照规模给予每个门店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累计最高支持10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五条 人力资源支持
新招员工支持。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对辖区“四上”企业自行招收新员工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单位新招员工补贴,按照每人400元予以支持,最高支持5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返岗稳岗支持。对辖区“四上”企业积极组织员工返岗且2020年3月31日前实际在岗率达95%以上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福田分局)
“点对点”接送支持。2020年2月1日到3月31日期间,对辖区“四上”企业以包车“点对点”接送方式组织员工返深,包车30人以上的,按最高12000元/车次予以支持。用工地在福田的建筑类企业参照此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共享员工服务支持。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达成员工共享三方协议,共享人数在10人以上且共享时间超过1个月的,按照每名共享员工400元给予实际用工企业一次性支持,最高支持1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健康检查支持。为企业推荐符合技术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返岗员工开展核酸检测等体检费用,按照每人100元予以支持,最高支持5万元。(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第六条 防控物资支持
防控物资生产支持。2020年1月23日至3月31日期间,辖区企业新租厂房生产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给予6个月全额租金支持,最高支持200万元;对装修或改造生产厂房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支持,最高支持200万元;对购买应急物资生产设备的,按购置费用的30%予以支持,最高支持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防护用品支持。对辖区“四上企业”企业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加快推进复工复产的,按照企业2020年3月社保参保人数核算,予以最高3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企服中心)
防护设备购置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安装符合条件的自动红外筛检仪的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按设备实际价格和安装服务费的30%予以支持,每台次最高支持2万元。(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局、各产业部门)
第七条 防疫科技成果应用支持
辖区企业研发疫情防控药物、诊断试剂、疫苗、医疗设备、人工智能科技成果(包括无人机、智能测温、智能疫情防控系统等)、远程办公、线上培训、在线医疗等应用产品,并投入市场运用的,按照2020年1月至3月产品研发投入总额的50%予以支持,最高支持3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第八条 法律顾问服务支持
支持辖区律师事务所为辖区中小民营企业应对疫情防控法律纠纷和风险、加强合规和风控管理提供专业服务。依据律师事务所与企业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协议,按合同价格最高30%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6万元。(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第九条 增信征信服务支持
创业投资企业融资担保。福田区引导基金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提供融资担保方式,支持其通过债权融资增强投资能力。引导被担保的创业投资企业对辖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进行投资。(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银担合作融资绿色通道。福田引导基金与银行合作,通过对企业进行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担保业务,对福田区贡献较大的企业开辟融资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征信服务支持。搭建辖区企业、征信、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多方参与的融资平台,支持征信机构推出多元化征信产品,降低企业贷款难度,降低银行贷前审核成本。(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第十条 服务配套支持
建立国家、省、市、区相关惠企政策线上“一站式”查询平台及线下绿色服务通道,有效衔接各级政策,帮助企业第一时间便利获取有关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区企服中心、各产业部门)
本政策由福田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福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承担。
本政策申请指南和操作指引另行制定,适用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